:随着我国加入WTO,知识产权的概念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当前的知识产权秩序处于法制缺失和文化缺失的状态。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需要在法制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前提下,注重方方面面,有所区别。调整知识产权的私有性与公共性需求之间的平衡,使知识产权真正为社会和公众所使用。
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文化建设文化土壤法律定位
一、中西方知识产权比较。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伴随着西方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精神。真正的西方知识产权制度始于中世纪末期。经过数百年的酝酿,西方国家在19世纪相继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知识产权作为西方舶来品,一般被认为起源于清末,是清政府新政策和近代中国向西方学习的产物。近代以来,随着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立法也发展到一个比较频繁的程度。
二、西方国家和中国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第一,从时间上看,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建立时间也较短,大量的知识产权立法成果集中在近二三十年的时间里。
第二,数量上,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数量居世界前列,初步建立了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第三,从质量的角度来看,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完善。虽然有法律,但大多是直接从西方法律移植而来,缺乏法律的本土化过程,公众对知识产权立法缺乏认同感。
因此,根据当地的条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方面,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另一方面,公众和企业认同感差和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理解,进而限制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步伐。现实中往往形成这样的恶性循环:知识产权法制定后,没有得到支持,知识产权混乱的现状依然存在,为了调整混乱的秩序,继续立法。
然而,知识产权立法在何种程度上应该是适当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能否真正有效地形成西方国家数百年来形成的知识产权意识?
1、我国知识产权秩序现状分析。
按照吴汉东教授对知识产权秩序的阐释,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新的不断涌现;二是创新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因此,分析我国知识产权秩序的现状,就是要看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是否已经深入人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否能够很好地保护知识成果。具体分析如下:(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
2、立法的地位。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中国已经完成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修订工作,并于2008年6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达到了又一个高潮。综上所述,中国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一、二百年来的知识产权立法进程
goodwenan.com调查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