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科技创新和进步。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国家竞争的焦点已经转向对科技资源的有效占有和控制。因此,世界各地的国家调整科技政策,紧密结合科学技术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强调科学技术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竞争力,保持~服务,投资大量资金以直接或间接指导相关科技项目的开发。科研活动已经从早期的科学家和相关学术团体的兴趣活动,转变为政府直接领导和支持的社会事业,肩负着国家发展的战略使命。在这种情况下,对科研工作的评价不再是对科学家个人的监督和推动,而是政府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迅速发展和复杂性的极大增加,科学活动的成本不断上升。开展各领域的科学研究,保持整体的竞争优势,即使是经济实力发达的国家也承担不起。有鉴于此,有必要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督和控制。特别是,由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高质量的评价必须进行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以确保有限的科技资源用于完成科学研究活动的最佳利益。
2、国外科技评价活动实践总结
2.1重视科技评估体系的建设是各国政府开展科技评估活动的前提
制度化是当前国际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趋势之一。科学技术评价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活动。制度建设是科技评价活动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世界各国的制度建设方式各不相同,有的通过法律、有的通过部门规定、有的通过行业规范的形式来进行制度建设。然而,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努力,评价科技评价体系和相应的保障体系已经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使科技评估活动的制度化和有规律的行为,和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政府管理和决策的过程。
美国作为科学技术大国,最早将科学技术评估活动制度化。上世纪初,美国成立了国会服务部,对与科学技术相关的研究、分析和评估,可以看作是科学技术评估体系的雏形。然而,科学技术评估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在美国广泛开展。1993年,第103届国会通过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GPRA通过法律明确了科技评估的概念和体系,以及美国国会层面相关科技评估机构的角色、职能、职权和责任。此外,日本的科学技术基本法(1995)清楚地定义了科技评估的地位,科学技术和基本计划》(1996)和国家研究和发展措施的实施指南(1997)提出了建立一个开放的研究的基本框架和评价体系,规定日本科技评估机构不能设置或取消。1985年,法国政府颁布法令,在没有进行评估的情况下不得启动任何国家科学和技术方案。法国议会评估局和国家研究和评估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由部长会议依法任命。评估委员会的任期、评估对象的确定和评估报告的发表都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规定。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规定,科技计划评估活动应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并应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机构开展工作,发布评估结论并向相关单位反馈。
2.2提高科技管理质量和公众监督是政府开展科技评价活动的动力
形式的立法监管评价体系的科学和技术,因为政府的实践支持的科研项目是国家财政收入,意识到复杂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规模研究活动的科学和技术,它需要更多的和更有效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提高科技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一个原因是公众的监督需要,尤其是纳税人,他们关心政府在科研上的投入是否符合国家的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在这一背景下,科学技术评估作为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已经成为一项制度化和经常性的工作,各国政府都建立了科学技术评估机构。
日本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1955年,日本经济开始腾飞,为了在较小的财政预算下尽可能增加科研活动的产出,日本政府和企业将科学技术评估作为管理和推动科研活动的重要手段。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引进情况,开展各项科技评价工作,对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研活动日趋复杂,政府的科技管理质量亟待提高。因此,科技评估再次引起了日本政府和反对党的关注。1983年,日本政府决定设立国家科学技术评估机构,并在科学技术会议政策委员会中设立了科学技术评估小组委员会。对科技振兴调整费资助的项目进行初审、中期和后审。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制定的《研发评价方法指南》也强调,通过对研发内容和工作绩效的适当评价,建立能够充分发挥研发人员创造性、开放性、灵活性和竞争力的研发环境。日本建立的开放的科研评价体系,把科学技术评价带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2.3科技评估能力建设是各国开展科技评估活动的重要保障
充分重视和保证评估质量是各国评估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这就需要不断加强科技评估能力建设。它包括:
1. 开发评估标准。通过多年的评估实践,各国的评估机构都建立了专业的评估规范。规范要求:从事评价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和能力;评价活动的设计和实施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要证明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可靠性。必须解释评估结果的局限性,等等。例如,美国和韩国在发布科学研究项目的指导方针时就对评估程序、方法和组织进行了说明。
2. 人力资源建设。由于专家评价是科学技术评价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形式,各国十分重视建立专家网络和严格选拔专家。评估能力建设是各国评估机构高度重视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评估专家、科学家和管理专家之间的交流,加强评估领域的国际交流,探索新的评估方法,培养评估人员,使评估机构成为一个不断实践和创新的学习型组织。
3.加强理论研究。对科技评价模型和方法的研究一直是各国科技评价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目前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即在专家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科学计量学和计量经济学方法。由于评价对象的复杂性,目前还没有一种方法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每种评价模型只能适用于特定的环境、特定的评价对象和特定的评价目标,各有优缺点。
2.4各国间科技评估活动的交流日益密切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评估办公室(UNDPEO)在领导成员国开展科技活动、不定期组织或赞助国际科技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评估办公室定期在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开展国际会议、国际培训等活动。
一些非政府评价协会也积极参与国际科学和技术评价交流。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都建立了评估协会。这些协会的成员主要由来自政府各部门的评估官员、研究机构或大学的专家、教授以及一些提供评估服务的咨询公司的代表组成。更积极的组织包括美国评估协会(AmericanEvaluationAssociation),澳大利亚评估协会(AustralasianEvaluationSociety),定期开展国际会议,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评估服务,国家致力于科技评估的工人提供交流的地方,和他们的活动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办公室。
3、为我国科学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中国科技评估起步较晚,在1994年,它的建立和发展符合中国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由科技部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每个部门的有关部门承办的工作在各自领域科学技术评估。经过几年的不断实践和经验总结,我国的科技评价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也存在着不足和值得思考的地方。在分析和了解国外科技评估活动的特点和经验后,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我国的科技评估工作。
3.1为科技评价体系提供立法保障
为了使科技评价制度化、规范化、规范化,国家需要在立法上予以保障。目前,科技部颁布了《科学技术评估制度部门条例》,将科学技术评估工作限制在科技部系统内。我国借鉴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立法,提高立法技术水平评估,使科技评估工作的监督和政府财政支出绩效的工作在一起,建立一个跨部门的法律,使科技评估工作的道路上制度化、标准化和正规化。
3.2评价过程必须高度独立
国外评价研究和实践的经验表明,独立度越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越高。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实践中评价,在评价:让评估负责人全功率;评估经理报告可能的最高的管理水平,使评估者的独立研究中心收到的评价,最好是独立于组织执行评估。避免干扰,达到最佳的评价效果。
3.3加强评估团队和组织建设
科技评估是一项要求很高的专业工作,需要有一支长期稳定、经过系统训练的队伍和健全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国家、地方和部门的科技评估组织体系,是科技评估工作顺利、高效实施的组织保障。同时,优化评价人员的结构。评估人员不应由单一的技术专家或理论学者组成。根据项目的类型和特点,广泛征求经济专家、管理专家和未来用户的意见,使科技研究和使用紧密结合,科研和产业化不能分离。
3.4加强对考核方法使用的研究
目前,用于技术评价的方法有很多。这些方法是相辅相成的,但每一种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往往需要结合使用。例如,在基础研究方面,同行评议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比较合适的方法。但由于文献计量测量等定量指标可以为专家进行评价提供数据参考,因此经常将两者结合使用。例如,在德国,实地同行评议通常是基于更多定量数据的统计数据进行的。
3.5重视评价资源建设
首先,加强人力资源评估建设,在实践中培养合格的评估专家,寻找合适的咨询专家,建立专家资源基础。二是加强评价研究资源建设,收集国内外最新的科技评价理论和实践经验,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出版专业杂志,建立相关的专业协会和各类科技评价数据库。最后加强建设多层次评价组织资源,组成技术评估组织在国外,一般分为两大类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并在这方面的建设和实践在我国目前,主要是政府组织,应借鉴外国经验,加强我国评估机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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