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档案工作的通知

  最新动态     |      2020-04-03 04: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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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垂管单位:
为全面反映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做好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根据州创建办《关于做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档案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档案的主要形式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是省级考核验收创建工作的重要依据,主要形式是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各种文件和材料等。档案资料整理请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测评指标要求整理,归档的资料应是原件,实在收集不到原件的也可以是打印件或者复印件,归档材料要分类清晰、整理规范;图片资料要参照文字档案形式进行分类整理,并附注说明,说明要写清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声像档案要能充分反映地区、部门或行业、领域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情况,但时间不要超过15分钟;照片档案的整理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标准收集并进行整理。
二、创建档案的组卷方法
民族团结创建档案资料应整理以2019年为主,按照远粗近细的原则,全面反映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不同专题分年度、分类别进行收集整理并组卷建档,每卷按时间顺序排序列编制统一的页号、文件目录。档案页码如不能电脑统一编码时,用铅笔统一在文件资料的右下角,以便档案的整体美观2019年为“称多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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